实收资本标准有争议
据了解,此次天津市相关部门对存量PE基金排查行动,源于3月上旬下发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通知》主要对存量PE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共分三类:其一,存量基金注册(认缴)资本少于1亿元、实收(实缴)不少于2000万的,将被要求进行整改,逾期将被注销资格;其二,实收资本满足2000万条件的存量PE,要确保并证明LP最低出资为100万;其三,已有项目投资的存量PE备案,则未强调实收资本到位金额,即低于2000万也可以。
按照该《通知》提出的逐步规范时间表,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应在2013年9月1日之前完成规范整改和备案工作,“如仍未发起基金或备案,则应更名或更改营业范围、甚至注销。对于运作不规范的企业,可采取约谈高管等方式处理。”记者获悉,PE机构对《通知》“实收资本”相关要求的争议颇大。
据介绍,《通知》实施之前,天津市对PE基金实收资本只要求认缴资本在5年内逐步到位。有PE人士认为,此规定其实更符合PE行业的特点。
一位PE人士介绍,PE基金运作的规律是“有项目时再让LP实缴资本进行投资”。对于LP来说,按照新规,如果20%的认缴资本成为实缴资本,那么这部分资金将丧失流动性,在没有合适项目的时候,将处于闲置状态。对于PE基金管理机构来说,PE基金的年回报率,是以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为起点来计算周期的。在PE基金刚成立且未找到合适的项目时,2000万资金就得到位,那么相当于拉长了资金使用周期,并降低基金年回报率数据,也不利于PE机构打响名号。这也增加了投资管理人做投资决策时的外部压力,而不得不缩短审查投资项目的时间。
天津工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天津累计登记注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2396户,注册(认缴)资本4409.51亿元。有PE人士估计,到位的实收资本可能不到认缴资本1/3。
在实收资本不足的问题上,相关部门前一段时间承受了较大的外界压力。例如,在去年爆发的活立木基金非法集资案中,活立木基金注册资本为50亿元,但实缴资本为0。当时许多基金投资者就认为,监管方面存在巨大漏洞。
曾多次参与拟订天津市PE相关政策的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认为,目前相关政策的定位仍为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这与国际上加强PE监管趋势一致。适度监管的目的是为规范行业发展,而非限制行业发展。何况考虑到此前已经注册的PE机构情况不同,《通知》提出逐步规范和统一管理,还是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新疆三重政策诱惑
与天津正处于整顿PE状态相比,新疆去年下半年起就采取了“迎进来”战略,不但延续了以往优惠政策,同时还积极四处招商。据拟西迁新疆的PE人士介绍,从政策上说,目前新疆要求首批到位实收资本仅为天津的一半。同时,经新疆金融办备案的PE,均可纳入当地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该人士认为,在新疆注册PE机构具有项目就近的优势。
对比沿海地区PE项目市盈率平均在10倍以上的水平,PE机构将部分投资资金投到中西部地区,也有利于平衡自身的投资风险。但更重要的是,坊间有传闻称新疆当地的项目通过IPO登陆资本市场,能享受“绿色通道”,这更令PE淘金者趋之若鹜。
上述PE人士说,还有一些大机构选择南下苏州,“它们的目的更直接,冲着苏州PE引导基金过去的,希望能够获得引导基金的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