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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华 昨天,市金融办正式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率先启动了外商投资PE试点。 据悉,《实施办法》拟对本市依法设立的,并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同时要求前来申请的管理公司须具备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对本市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实行市区两级备案管理,即“区初审,市备案”。 据悉,本市依法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同时,还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