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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公司IPO被否原因 上海冠华坐实造假罪名

2012-4-12 6:30:23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二次上会被否缘于首次上会的“虚假信息披露”,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公司为此前的欺骗与隐瞒付出了巨大代价。证监会近日公布了上海冠华及广州白云电器IPO被否原因。

    2月8日,上海冠华二次登堂上会受审,遭发审委再度否决。翻查上海冠华前后两份招股书,尽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消除了首次上会多家投资公司突击入股问题,然后新版招股书亦暴露出旧版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证监会近日公告,2007年10月上海冠华增资入股的股东中,有凌薏投资等4家股东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亲属关系。此外2007年供应商宏颂不锈钢、宽裕不锈钢、柳飞五金增资入股上海冠华持股比例分别为1.88%、1.40%和0.57%,其中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高管有亲属关系。且上海冠华与上述3家供应商的交易在报告期内持续存在。

    发审委在此次审核中关注到,上海冠华前次申报材料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上述事宜,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不予通过。

    根据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冠华或将受到严惩。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而帮助其首次上会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也难辞其咎。2010年6月,上海冠华首次冲击资本市场,当时保荐机构为爱建证券,保荐人为梁亮、刘凡。在上海冠华第一次公布的招股中,凌薏投资、宏颂不锈钢等公司均被披露为“与上海冠华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内人士表示,这属于典型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都将受到处罚。

    此外证监会还公告了广州白云电器IPO被否原因。发审委表示,白云电器实际控制人为胡氏五兄妹,其子女又共同投资设立白云电气集团,并通过该集团参、控股12家企业。该等关联方多与公司同属于输变电设备行业,且存在同一客户的情形;其中参股企业东芝白云真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真空开关管主要配套在10-35KV真空断路器中,该公司2009年和2010年向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其自身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上,同期公司与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持续关联采购和销售。上述情况显示白云电器在独立性方面有严重缺陷,首发申请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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