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已拉开序幕,而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约三分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步入深水区。
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新一轮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同时,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去年这一比例是15%~16%,今年有望接近20%。
此前,财政部等多部委已经为行政事业所属国资的改革进行了多年的基础工作。所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4.77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9.60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1/3.
“两个部令”先行
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构建于2006年。当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下称“两个部令”).
此后,根据两个部令确定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规相继出台,构建了初步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两个部令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构建了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根据两个部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也得以完善。目前,“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已进一步建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
财政部加强管理
财政部也在进一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14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编报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工作。6月,为确保上述上报数据完整、真实和准确,财政部开展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会审工作。
由于房屋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今年3月对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专项清查,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另外,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路和方案。
8月底,财政部发文称,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配合国资国企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该部正在抓紧研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路和方案。
2015年,财政部为规范国资管理,配合国资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向18个中央部门征求深化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另外,财政部已经公开表示,正在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已通过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编报、会审等工作,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今年5月,财政部已表示,随着财政资产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两个部令层级不高、涵盖资产范围不够全面、部分管理规定不够科学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财政资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实际管理效果。为此,财政部拟在两个部令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并就条例起草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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