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会议指出,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条措施”只是起点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项政策积极地表达了国务院采取措施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尤其是在紧迫的情况下,这些政策正面意义很大。“但是从长远来看,污染的问题是持续的,应当有更加政策性的、持续的、系统的条例来治理污染问题。”宋国君说。
他呼吁各级政府创新政策,探索高效的管理、治理模式。他建议,对于当前的污染控制,有关部门应考虑引入“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从企业的污染源监测记录报告来判断该企业是否遵守环境法规要求。同时,相关法规亟待建立以确保“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十条措施是起点,大方向对了,接下来就可以把条例改进、细化,因地制宜地实施。”宋国君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健鹏认为,十项措施很全面,政策措施非常“严厉”。但也有几个方面值得进一步观察,一是“命令—控制类”的政策偏多,污染减排政策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观察。二是区域联防联控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受属地管理的体制障碍,构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面临很大的挑战,有待进一步观察。
十项政策将治理空气污染与“培育新的增长点”联系起来,这一新视角得到宋国君的肯定。他认为,发展经济和治理污染之间一定会有一个平衡点。找到发展经济并且对环境友好的方法不是问题,关键是想不想做。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措施很多,要用创新的思想,积极地控制污染,而不是力求控制污染而把经济搞垮。
陈健鹏认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减排政策有望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待破题
2012年年底,环保部公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分别下降10%、5%。
本次常务会议也提到,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宋国君对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虽然联防联控是全民性、运动式的控污手段,但由于民众关注污染的能力有限,而联防联控是一个相对专业、复杂的问题,因此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去做这件事。“应当成立空气流域局。由于地区间空气相互影响很大,交由空气流域局来负责联防联控事项,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当然,空气流域局和社会的关系需要非常公开透明。”宋国君建议。
陈健鹏认为,通过区域联防联控控制大气污染已成共识,但是目前大气环境管理模式滞后,区域合作面临障碍。大气污染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难以突破属地管理模式。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在环境保护上的政治意愿和资金投入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污染控制程度也差异较大。尽管国家2010年出台《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但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
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处在上升阶段,减排难度很大。
陈建鹏建议,一方面,在科学研究上,要进一步解析PM2.5的排放源,揭示雾霾天气的成因。应当尽快建立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全面掌握全国颗粒物排放源的构成情况。以PM2.5的监测为契机,建立健全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监测体系。优先探索环境监测体系的“垂直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制度。另一方面,逐步细化PM2.5的减排政策。
尽管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颗粒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完备,部分领域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陈健鹏补充说,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约束和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环境监测机构受到经费及条件的限制,不能开展对大气污染源的经常性监督监测,从而削弱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导致大气环境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不全,大多数城市没有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薄弱,无法全面反映当前大气污染状况。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底数不清。因此,我国大气环境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城市空气质量改进或需20年甚至更长时间
谈及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现状及趋势,陈健鹏表示,我国城市进入复合大气污染阶段,灰霾天气、光化学烟雾污染等污染问题突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大气污染物尽管已经实现了“转折”,但是,由于我国能源消费仍处在上升阶段,动态减排压力仍然很大。此外,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排放仍处在上升阶段。
“通过大气污染治理,实现城市空气明显好转,达到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空气质量水平,可能还需要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陈健鹏说。
近年来,雾霾天气肆虐,民众“谈天色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心也有减无增。陈健鹏认为,通过国际比较,可以发现,与自身所处的阶段相比,中国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并不滞后。
“公众倾向于用眼前的环境质量来评判环境政策的优良,因此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很难被公众所认同。公众应该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不宜用当前的环境质量来评判‘环境良治’还是‘环境恶治’。”陈健鹏说。此外,他认为,在一个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从低收入迈向高收入的过程中,环境和健康的代价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公众所必须承受的,公众对此应该有积极和客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