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3月重启”的传言令股市的震荡足见IPO“堰塞湖”的重压之大。在IPO暂停4个月之久的现在,何时重启将直接主导市场走势。
3月7日当天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IPO要在自查、抽查两阶段完成后才会重启。市场人士解读的结果是,A股IPO重启最快将在今年6月成行。
IPO6月份有望重启
由于此次核查的重点是业绩变脸和财务造假。因此,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相当繁重的核查工作。
IPO重启的前提是,须待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核查工作全部整体完成之后。
此前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解释IPO财务专项核查与IPO重启之间的关系时特别强调:“通过核查是证监会出具发行批文的必要条件。”
据悉,包括880多家待审企业和过会未发的企业都要进行核查,同时出具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将视为对所有在审企业的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自查报告不提交视为反馈意见没有回复。”上述负责人所指的“反馈意见”即上市公司IPO发审流程中十大程序的必经环节之一。证监会对专项检查的重视程度亦可见一斑。
今年1月,证监会史无前例地启动了880多家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抽查两个阶段。当时,监管层确定的时间表是这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前完成。也就是说,IPO重启的时间应该不会早于这个时间点。
由于此次核查的重点是业绩变脸和财务造假。因此,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相当繁重的核查工作。虽然在此过程中,不少券商抱怨工作量巨大,几乎负荷而行。“仅尽职调查的指引就有好几百条。”一位投行人士抱怨。不过,在这个关口,中介机构谁也不敢掉以轻心。
因为按照部署,除了中介机构、发行人上交自查报告之后,证监会还会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谁也不想撞在枪口上!”
发起此次清查风暴,证监会也是痛下决心,“如果发现相关中介机构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核查的情况,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做‘顶格处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
2012年,证监会对违规中介的处罚单数是历年之最,行政处罚的裁量级别也在提升。
2月27日,证监会对“绿大地财务造假”中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保代”丢掉金饭碗,审计机构证券业务许可被吊销。
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自IPO财务专项核查启动以来,已有23家企业被终止审查。
业内人士预计,那些财务质量较高、信息披露充分的已过会主板国企项目或将有望更快拿到发行批文。
再融资审核权下放没有时间表
在IPO短期开闸无望的大背景下,新三板的转板机制成为市场觊觎的 “监管套利”工具。一些在审企业希望走从新三板直接转板上市的捷径。
继去年11月IPO暂停,两市新股基本处于停发状态。股市的持续低迷最终影响到了其融资功能。
一个佐证是:2012年,沪深股市新股融资与再融资总额为4263.9亿元,较去年全年大降四成,新股发行融资的下降幅度更高达63%。其中,新股首发募资总额为995.05亿元,较去年下降63.42%;增发募资3147.84亿元,下降18.81%;配股募资121亿元,71.32%。
而融资功能的缺失与把A股建设成为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相悖。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坚持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尽量达到平衡状态,既是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又是监管机构的新课题。就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做相关的研究准备。
在IPO短期开闸无望的大背景下,新三板的转板机制成为市场觊觎的“监管套利”工具。一些在审企业希望走从新三板直接转板上市的捷径。因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与上市分别由证监会与沪深两大交易所核准,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转板机制有其法律依据。
不过,符合条件的公司直接转板究竟有多大的可行性?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公司能不能直接到交易所挂牌,这里面涉及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多方共同研究。“应该不会是简单地直接申请挂牌,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得知,对于从新三板直接转板不融资的公司可以走转板“绿色通道”。但是,一旦企业在转板时需要公开发行股份,仍然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其中也包括上市后的再融资行为。
这基本上就堵死了希望借助转板通道,避免证监会严格审核的投机行为。
在转板机制尚未畅通之前,再融资审批权何时下放再度成为市场焦点。
近年来,上市公司再融资一直占了比较大的比重,甚至比IPO还高。来自上交所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上交所市场再融资1.2万亿元规模,其中银行通过再融资补充的资本金就高达2000多亿元。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曾表示:就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的再融资审核权下放给深交所,已经与监管机构达成共识,以满足小微企业“小额、快速”的融资需求。
然而一年过去了,审批权下放一事似乎仍在原地踏步。而证监会对此的答复也一直停留在研究阶段。对此,业界颇有微辞。姚刚在两会期间特别解释: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再融资审核权下放,客观上还有几道坎要迈,并“不是证监会恋权”。
姚刚说,《证券法》规定所有公开的发行都由证券监管部门去核准。在此前提下,所谓的“下放”是指将具体工作交给交易所来做,最终审核还得由证监会负责。因此,“这一具体安排仍在研究”,不过,姚刚也明确称,审核权逐步下放是趋势。
围绕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创新创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监管层还是做了大量努力,只是效果欠佳。
2012年6月,沪深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以上交所为例,2012年全年受理备案120家,接受备案100家,其中51家完成发行,发行金额56亿元,发行利率5.5%~11.2%,已挂牌数44只,转让金额40亿元。
然而,自去年6月问世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却经历“冰火两重天”的境遇,从前期的热捧爆炒,到后期的逐渐冷场。目前,发行规模虽已突破百亿元,但一二级市场仍然没有活跃起来。而且,门槛高成本大,企业发债热情不高。
陈东征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如预期,与我们整个市场环境有关。“国外私募债的主要购买者是以散户为主”,而私募债推出时间尚短,改革要稳步进行。